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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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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培养,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设立“伟人之托”奖助学金。为充分发挥“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湘潭大学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含兴湘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无违反校纪校规、无受纪律处分等情况;

其他具体申请条件见《湘潭大学“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

三、评选名额及奖助金额

(一)奖学金

1.参评学生必须为在校全日制2020、2021、2022级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80分以上、理工科在75分以上且无挂科记录。

(二)助学金

1.助学金参评学生为湘潭大学2020、2021、2022、2023级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3.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品学兼优,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湘潭大学“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

(1)有不诚信记录,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情形者。

5.同时获得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友奖助学金者,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学校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且需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并上传《申请审批表》(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0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的相关表格,各学院做好评审工作。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时间

请班主任务必在2023年11月10日中午12点之前 将《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的纸质材料交至313办公室、《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253*******@qq.com

附件:1.湘潭大学“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2.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年“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湘潭大学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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