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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麻花官网在线观看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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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选名额1050人(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人(分三等: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3300元/人/学年、三等22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等级金额的50%)。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情形。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国家助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获得贫困生资格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3.班级评选公示。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工作学金评选结果班级范围内公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xszz.hnedu.c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审定公示。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报送的获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的材《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注意: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一份存档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一份存档电子档)

2.报送时间:各班级于20231030日前将材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313含省系统数据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电子版班主任所带班级汇总在一张表内以班主任姓名命名发送253*******@qq.com。

3.纪律要求

①班级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要避免出现公开“比穷”、暴露学生家庭隐私信息的情况,要确保各班级评过程无拉票、虚报、错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②国家助学金发放后,禁止出现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助学金的情况;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助学金;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助学金;禁止任何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获资助学生好处;禁止获资助学生自愿或被迫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活动等。

4.其他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照今年提供的版本报送

申请理由、班级(院系)审核意见按省系统字数要求填写;

申请人签名需亲手签写

学生的申请理由填报时间与填写班级(学院)审核意见的间隔时间必须大于5个工作日。

六、咨询与投诉

院学工办将对评选工作进行抽查,了学金评选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及时答复和解决。

1.咨询投诉电话:58293680;办公地址:兴湘学院办公楼313办公室。

2.举报需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提倡实名举报,学院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

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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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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