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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开展2021年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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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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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各党校分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党员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以积极昂扬姿态迎接建党百年,根据《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党校经研究,决定420日起至5月中旬开展2021年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条件

1、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已列为发展对象的在校学生。

二、培训名额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人数不限,达到培训条件即可参加培训。

三、 培训要求

1.重点学习内容及学习资料

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等。

培训课程将通过专题报告与讲座,系列微视频、专题片、纪录片等形式呈现,具体详见《湘潭大学党委党校2021年发展对象课程列表》。

2.形式和学时要求

本期培训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开班典礼(1学时)

由各分党校负责人主持,举行开班典礼,可组织升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

2)专题讲座(6次,12学时)

其中,两次专题讲座由学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党校分校负责考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四次专题讲座及教学活动由党校分校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人数50人以下的党校分校不单独承办培训班,请与相关分校协商共同承办。

(3)小组讨论(1次,2学时)

各分党校要以支部为单位,对学员进行分组,每组不超过10人,建立学习小组,由支部党员同志担任组长和主持人,学员担任记录员,开展分组讨论。讨论主题由各分党校结合学院专业实际,围绕“如何做好中国事情,讲好中国故事”自主设置。

4)大会交流(1次,2学时)

5)实践活动(1次,4学时)

6)结业考试(2学时)

结业考试由学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学校分校负责监考和阅卷。考试时间暂定为52012:00-13: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7)结业典礼(1学时)

四、材料报送

为有序开展本期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请各二级党组织和党校分校按要求填写以下材料,并于419日前报送到学校党校电子档发送至党委党校邮箱xddx@xtu.edu.cn,纸质档交至新办公楼党校办公室518)。

1.《2021年第2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信息登记表(不含结业信息)》(具体见附件1)

2.《 2021年第2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活动安排表》(具体见附件2)


五、参考资料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版)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6.《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7.2月20日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1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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